苏州城市学院迎新网

关于户口办理的问题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4-07-22浏览次数:6906

1.户籍属苏州大市范围(含所属县级市)的非集体户口新生一律不需迁户籍;户籍非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新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迁移户籍(保卫处提示: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可随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,户口迁移后可凭集体户籍在苏州购房,期间如无购房意愿,原则上不建议户籍迁至学校,户籍迁移手续请慎重办理)。新生如需迁入户籍,可凭苏州城市学院《新生录取通知书》到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(迁入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城市学院或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)。户籍迁移证上的姓名应与身份证、《新生录取通知书》上的姓名相符。已领身份证的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身份证;未领身份证者,应在户籍迁移证上注明并盖章。户籍迁入咨询电话:0512-66555539(保卫处值班电话)。

2.新生须带材料:任意底色的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4张、身份证复印件1张(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,且书写仅用于开办建设银行借记卡之用)、新生个人纸质档案(须经所属学校密封,建议将密封好的档案开学报到时自带至学校,如需邮寄,档案收件信息:收件人:招生就业处吕老师,电话:0512-66509457,单位名称:苏州城市学院,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,邮编:215104)、党组织关系材料(党员组织关系须经县级及以上党组织转出,材料符合规范的,须同时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接收转入)及需要迁入的户口迁移证,请妥善保管,在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集中收取。